2020-04-24 12:13:24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贯彻执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3号)》文件精神,经与当地公安机关协调,结合我校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落户范围
我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
二、落户程序
(一)学籍确认。符合条件拟落户的学生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青岛人社·学历汇”,进入学历学籍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原件照片,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确认。
(二)资格审核。学生完成学籍信息确认后,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先落户 后就业”模块,选择“学历学位人才”,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落户资格审核通过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享给市公安局。
(三)户口迁移。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本人内页)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原件向学校保卫处户政科提出落户申请,由户政科持落户材料及落户花名册(按入学时间分类登记)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派出所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发放准迁证。省内户籍学生可通过网上推送办理迁入;省外学生凭准迁证到原籍地办理户籍迁出后,将迁出材料(户口迁移证)交学校保卫处户政科,由户政科统一到正阳路派出所办理落户,户口落户在学校集体户(长城路700号2户)。
(四)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保卫处每月集中办理一次,时间为每月15—20日;咨询电话:58957164。
三、相关问题
(一)在青落户的学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已办理入职手续的,档案由学校发往就业单位管理;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已办理入职手续的,档案由学校发往就业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机构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由学校发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毕业学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办理档案接转业务,或由学校发往生源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申请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因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冒名顶替他人户口或者通过其他欺骗手段办理户口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领的户口证件,依法收缴,并撤销相应户口登记。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3月12日。
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公安局〈关于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3号)
保卫部(处)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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