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级新生户口收取及办理临时居住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5-09-01 17:08:00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青岛市公安局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

2015级新生户口收取及临时居住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迁户原则

1、本科新生

本省生源的本科新生,入学时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省生源的新生,入学时户口采取自愿迁移的原则。

2、研究生

山东籍学生考取我校研究生,允许户口从原本科院校迁入我校,不允许户口从生源地向学校迁移。省外学生考入我校研究生的,入学时户口采取自愿的原则。

二、户口的收取

12015级省外本科生、研究生的户口收取以学院为单位,915日前统一交保卫处户政科。

2、学院在收取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时,加收迁户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保卫处将今年新生迁户情况向青岛招生考试办公室、青岛市公安局申报后,再由本人在指定时间到城阳区正阳路派出所办理落户照相手续。对没有按时上报的新生户口将无法办理落户手续。

信息采集

对入学不迁移户口的新生,根据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及青岛市公安局的要求,按流动人口管理,在互联网上申报居住登记,不办理居住证。学生信息采集内容见附表,附表于9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保卫处户政科。E-maillnbwc@tom.com

 

 

附:不迁户口学生信息登记表

 

                        保卫处

                      201591

 

       不迁户口学生信息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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