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1 17:08:00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青岛市公安局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
2015级新生户口收取及临时居住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迁户原则
1、本科新生
本省生源的本科新生,入学时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省生源的新生,入学时户口采取自愿迁移的原则。
2、研究生
山东籍学生考取我校研究生,允许户口从原本科院校迁入我校,不允许户口从生源地向学校迁移。省外学生考入我校研究生的,入学时户口采取自愿的原则。
二、户口的收取
1、2015级省外本科生、研究生的户口收取以学院为单位,9月15日前统一交保卫处户政科。
2、学院在收取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时,加收迁户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保卫处将今年新生迁户情况向青岛招生考试办公室、青岛市公安局申报后,再由本人在指定时间到城阳区正阳路派出所办理落户照相手续。对没有按时上报的新生户口将无法办理落户手续。
三、信息采集
对入学不迁移户口的新生,根据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及青岛市公安局的要求,按流动人口管理,在互联网上申报居住登记,不办理居住证。学生信息采集内容见附表,附表于9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保卫处户政科。E-mail;lnbwc@tom.com。
附:不迁户口学生信息登记表
保卫处
2015年9月1日
不迁户口学生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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