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7 18:35:00 浏览数:0
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校流动人口的管理,保障我校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学校秩序,
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为了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贯彻实施,结合《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对我校的流动人口进行居住登记。现就修订《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之前关于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制发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住登记范围
凡在我校工作、经商、务工年满16周岁以上且户口不在青岛六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西新区、城阳区)的所有人员。
二、具体要求
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制作本单位流动人口花名册(见附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保卫处户政科(E-mail;lnbwc@tom.com)。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派出所按照花名册对我校的流动人口进行居住登记。本次登记时间为3月7日—3月25日。以后各单位流动人口如有变动可随时申报登记。
学生的居住登记在每年9月大一新生报到后统一申报登记。
三、居住证的办理
1、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的认定标准为在“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登记不足6个月或未登记的流动人口,“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不予支持办理居住证。
2、居住证的申领和换发时间为20日,有效时间为1年,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内免费换领新居住证。
3、居住证申领和换发须由本人持个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学校保卫处证明(在校内居住)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派出所人口流动站办理。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我校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工作,为需要申领居住证的人员提供方便和服务。
咨询电话:86080164
附:1、流动人口登记表
2、《居住证暂行条例》
3、《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保 卫 处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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