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5 18:12:00 浏览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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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通知要求,为彻实做好2014级新生户口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迁户原则 1、本科新生 本省生源的本、专科新生,入学时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省生源的新生,入学时户口采取自愿迁移的原则。 2、研究生 允许户口从原本科院校迁入我校,不允许户口从生源地向学校迁移。省外学生考入我校研究生的,入学时户口采取自愿的原则。 二、户口的收取 1、2014级省外本科生、研究生的户口收取以学院为单位,按要求查验收取。 2、学院在收取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时,加收迁户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填写迁户学生信息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9月20日前报保卫处户政科(E-mail;lnbwc@tom.com)。 3、保卫处将今年新生迁户情况向青岛招生考试办公室、青岛市公安局申报后,再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派出所办理落户。对没有按时上报的新生户口将无法办理落户手续。 三、注意事项 各学院在收取学生户口时要严格把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及时进行更正。 1、户口迁移证没有加盖(市)县或乡(镇)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的; 2、户口迁移证有涂改但未加盖户口专用章的; 3、户口迁移证内容或派出所公章模糊不清的。
保 卫 处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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