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9 08:39:06 浏览数:0
1、迁户人员个人申请(手写);
2、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注明关系)、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户口本;
6、迁移人员户籍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校工会审查)
7、保卫处出具的居住证明。
地址:山东省 青岛市 城阳区 长城路700号 邮编:266109 版权所有:青岛农业大学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 联系电话:0532-5895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