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2016-10-19 08:39:56           浏览数:0

各学院

2014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切实做好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原则

1、保卫处协助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派出所依据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的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往青岛地区以外的毕业生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青岛地区以内的毕业生实行户口网上迁移,只开具户籍证明,不开具户口迁移证。

二、相关工作

1、费用的收取

毕业生户口迁移费:户籍证明每张5元,户口迁移证不收费。以下三种情况不收取迁移费用:(1)入学时户口未迁到我校的2)考取我校研究生的,(3)支援西部的学生。请各学院将毕业生户口迁移费收齐后在领取户口迁移证和户籍证明时一并交学校保卫处户政科。

2、户口的发放时间

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由各学院于627日下午到保卫处户政科(工程楼424房间)统一领取。发放时做好发放登记。

3、户口改派

户口迁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正阳路派出所工作人员到我校现场办公一上午,为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

4、户口改派的时间及地点

改派时间:628日上午9:00-1130

改派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

三、注意事项

1、为确保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迁移户口的毕业生。

2、考取校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开学时及时将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交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3、户口迁往青岛地区以外的毕业生落户时须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一个月内到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再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户口迁往青岛地区的毕业生,落户时须持户籍证明、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一个月内到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再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网上迁移手续。

    

20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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