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9 08:40:47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青岛市公安局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
2013级新生户口收取及临时居住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迁户原则
1、本、专科新生
本省生源的本、专科新生,入学时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省生源的新生,入学时户口采取自愿迁移的原则。
2、跨校专升本
跨校专升本的新生,入学时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研究生
山东籍学生考取我校研究生,允许户口从原本科院校迁入我校,不允许户口从生源地向学校迁移。省外学生考入我校研究生的,入学时户口采取自愿的原则。
二、户口的收取
1、2013级省外本科生、研究生的户口收取以学院为单位,按要求查验收取。
2、学院在收取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时,加收迁户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填写迁户学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3、保卫处将今年新生迁户情况向青岛招生考试办公室、青岛市公安局申报后,再由本人在指定时间到城阳区正阳路派出所办理落户及照相手续。对没有按时上报的新生户口将无法办理落户手续。
三、信息采集
根据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对入学不迁移户口的新生按流动人口管理,需办理居住登记。按照青岛市公安局的要求,由公安机关在互联网上为2013级入学不迁户口新生申报居住登记,不办理居住证。
各学院将2013级不迁户口新生的姓名、班级、身份证号码信息(含各学院独立本科新生),以书面形式于2013年9月10日前报保卫处户政科,公安机关将统一为其办理居住登记。
四、注意事项
各学院在收取学生户口时要严格把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及时进行更正。
1、户口迁移证没有加盖(市)县或乡(镇)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的;
2、户口迁移证有涂改但未加盖户口专用章的;
3、户口迁移证内容或派出所公章模糊不清的。
保 卫 处
2013年8月23日
地址:山东省 青岛市 城阳区 长城路700号 邮编:266109 版权所有:青岛农业大学大学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 联系电话:0532-5895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