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9 08:37:43 浏览数:0
1、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报到证》,
2、青岛市留学站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介绍信》,
3、青岛市留学站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
4、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国外高校毕业证或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6、落户申请书一份,
7、人事处人事证明,
8、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9、保卫处出具的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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